接警后,民警隨即向報警人詢問情況。經了解,納浪鎮洮勞瑪古村村民 L某某因對村委會工作人員多次提醒其為家人繳納醫療保險的事情產生反感情緒,遂在 400 余人村組群內發語音辱罵村委會工作人員;洮勞雅古村村民L某某因對申請宅基地的政策理解不到位,也在村組微信群內發語音辱罵工作人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獲悉后,民警積極開展工作,傳喚二人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經詢問,二人對其在微信群內言語辱罵村委會工作人員事實供認不諱。通過約談兩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言行,對自己的沖動行為懊悔不已, 兩人分別向村委會工作人員進行道歉,保證今后不再發生此類情況,村委會工作人員也諒解了二人,并接受了二人的道歉。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卓尼公安提醒廣大網民朋友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廣大網民應遵守法律、文明上網
多點理性、少點沖動
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
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發泄私憤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供稿:納浪派出所